各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局:
按照《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和《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要求,为继续做好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行业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关于加强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机构行业管理的通知》(沪卫老龄〔2019〕4号)要求,建立完善政府督导、行业自律、机构自治、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估机构行业管理体系,不断强化行业管理。
二、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继续委托上海医健卫生事务服务中心作为市级评估机构,承担全市评估机构行业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委托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主要职责包括:
(一)参与制定并完善评估标准和操作规范;
(二)建立评估机构质量管理与控制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质控督查,反馈督查结果;
(三)评估争议处理、评估终核;
(四)建立评估机构行业日常管理制度和规范;
(五)建立专家委员会,加强业务指导;
(六)提出建立完善评估质控诚信服务和能力评估制度的意见;
(七)评估员培训指导、考试、管理;
(八)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相关质控信息资料库。
三、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与上海医健卫生事务服务中心建立工作沟通机制和考评机制,共同协商协调相关事项,定期听取上海医健卫生事务服务中心工作汇报,对承担的评估机构行业管理日常事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若连续两年没有完成委托任务,取消上海医健卫生事务服务中心的委托管理。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