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求,现将2022年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9月6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9月6日以后出生);
(六)应聘医疗岗位人员,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匹配;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八)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如当年未通过国家规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2年9月6日为截止日期。
应聘人员须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应聘的,除提供学历学位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于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原用人单位同意,并提供由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拟招聘专业技术及管理岗位人员68名。具体招聘岗位要求及条件详见《2022年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9月6日9:00—9月8日16:00
查询时间:2022年9月6日11:00—9月9日11:00
应聘人员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考试鉴定专栏,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期间可修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2年9月6日11:00- 9月9日11: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资格初审工作通过报名系统进行,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咨询电话上班时间有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笔试开考比例一般按照1:3确定,其中,精神科医师岗位和护理本科岗位确实难以达到开考比例的,可按1:2确定,急需紧缺岗位可不设开考比例。对通过资格初审考生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岗位要求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招聘单位和潍坊市卫健委网站予以公告。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2年9月6日11:00—9月9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作放弃。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四)准考证打印
缴费成功人员在规定的时间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内含诚信承诺书)。
具体时间在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四、考试和现场资格审查
招聘的急需紧缺专业岗位,采取面试及免笔试的方式;其他招聘岗位,均采取笔试、面试方式。笔试、面试均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根据专业不同分设考试科目。主要考察从事岗位的专业知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研究确定。笔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以核减后为准),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笔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在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站查询。
(二)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资格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之上,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本人签名的《报名登记表》(内含诚信承诺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
4.职称资格证书(有职称要求的岗位提供);
5.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提供);
6.执业资格证书(应届护理毕业生提供成绩合格证明);
7.报到证(有派遣期要求的岗位提供);
8.留学回国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9.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和已参加工作人员需提交原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对出具确有困难的,最迟应当在体检前出具);
10.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按顺序整理好,并用透明文件袋装好,写明姓名、电话、报考岗位)
允许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资格审查,委托他人审查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应聘人员手写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须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70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与报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已聘任的予以解聘。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在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官方网站通知。
(三)面试
急需紧缺岗位采取面谈交流、专家评议方式进行,其他招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评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为保证新进人员素质,面试设最低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
面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急需紧缺岗位人员按照面谈交流、专家评议成绩排名。其他考生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对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排名。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应当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和潍坊市卫健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潍坊市卫健委审核同意后报潍坊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的有关规定,此次招聘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七、违纪处理
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2.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3.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考生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解释。
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2年8月26日